青海2023年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哪些人可以参与?

导语 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都可参加。

  参与对象:

  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以下简称”互保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3年活动(以下简称“2023年活动”)。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参加活动的职工简称“参互职工”)。

  青海省职工住院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结报提交凭证和资料:

  (一)医院出院结算单原件;

  (二)省外住院的,提供病例首页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三)个人自费超过1万元的,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六)银行卡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2023年活动】获取青海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参与对象/报销时间/互保待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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