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导语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

  农村居民: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医疗保险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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