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导语 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要什么条件?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

  1.夫妻一方投靠。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4)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母(父)子(女)关系证明;

  (6)无工作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规范的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8)收养的,需出具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寄养的,需出具寄养协议和公正机关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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