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导语 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要什么条件?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

  2.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需在户籍地出具无职业证明或在西宁市相关就业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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