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城市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投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些在我市打工的人打算今后在西宁定居,想知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西宁市落户,一起来了解。
落户条件:
1.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夫妻一方投靠子女(含儿媳、女婿)投靠父母(含岳父母及公婆);父母(含岳父母及公婆)投靠子女(含儿媳、女婿)。
3.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4.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 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其中所称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含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房等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所有在租赁房屋中申请落户的非户籍人口集中在“社区家庭集体户”进行落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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