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导语 西宁市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3.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4.新生儿

  注: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160元;

  (2)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 元;

  (3)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150元。

  2.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160 元;

  (2)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170 元;

  (3)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170 元。

  注:各区县城乡居民低保、重度残疾及其他救助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自行缴费,再凭缴费发票到各区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三类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所需手续

  1.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到村委会缴费。

  2.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须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纳个人医保费;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到村委会缴纳个人医保费,缴费后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3.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 :城乡居民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具体程序如下: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至指定农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注意事项

  1.需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

  我市自2016年起实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需在普通门诊签约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签约后的城乡居民因病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剔除自费、部分负担费用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120元。

  2.不要错过参保缴费期

  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城镇居民可在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各区缴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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