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参加了生育保险单位可以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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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一、已参加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未参加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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