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领了工资还可以再领生育津贴吗?

导语 西宁社保,小编特地整理了西宁生育保险相关事项。大家收藏好哦!万一哪天真用上了呢~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概念说明了,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对从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生育和计划生育法定休假期间的收入替代。也就是说,王小花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代替以往的产假工资成为她的收入。

  一句话,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的(代替工资)。

  二、为什么生育津贴一般由单位申领并且发到单位?

  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首先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就由单位申请领取并且划入单位的账户。

  一句话,生育津贴可由单位申领但应该给个人先发工资。

  三、生育津贴和王小花的实际工资不一样怎么处理?

  计算生育津贴月标准时所使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纳基数计算的。

  在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拔付给用人单位后,如果单位已经给生育女职工正常发放工资了,生育津贴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把差额部分发给女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降低或克扣已发放的工资。

  一句话,女职工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拿到的工资(或津贴)不应低于本人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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