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导语 青海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以及补贴时间小编已经帮你们整理好了,详细内容见正文。
一、青海高温补贴标准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00元。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第八条第(一)款法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温补贴时间
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青海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从6月到10月,发放数额是非高温工作人员为每人每月100 元,高温工作人员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企业不予发放补贴,工作人员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三、青海领取高温补贴人员范围
高温补贴的领取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包括室内和室外,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在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室内工作场所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四、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有关法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法规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法规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支付费用。
五、高温补贴发放单位
是用人单位发放,除了发放高温补贴以外,用人单位还要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但是不能以发放钱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也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抵扣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正常情况是按月随工作进行发放,特殊情况也可以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