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导语 西宁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西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整理了西宁户口迁入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港、澳、台、华侨人士定居入户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港澳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购房、纳税办理落户

  (1)外省户籍人口在西宁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原房主户口迁出后,可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符合本规定的,凭

  ①购房发票、商品房所有权证书;

  ②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③婚姻证明;

  ④配偶无工作证明;

  ⑤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

  (2)凡在西宁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可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工作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商品房属多名共同人所有的,只能为一户办理落户手续。

  符合本规定的,凭

  ①购房发票、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地名使用证,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

  ②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③婚姻证明;④配偶无工作证明。

  (3)在本市经商纳税: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的,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资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的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凭

  ①投资证明、项目开工开业证明或税票;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③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④结婚证;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配偶无工作证明。

  3、投靠入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的;

  (2)未婚子女可随父或随母;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来宁投靠子女的;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凭

  ①结婚证;

  ②户籍证明、出生证;

  ③父母投靠子女需出具当地乡(镇)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④父母双亡投靠直系亲属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

  ⑤收养的,需出具民政部门的收养证;父母双亡寄养的,需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4、入学、就业落户

  (1)研究生、大学生招生落户

  凭省招生办招生计划、招生花名册、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户落户。

  (2)大学生毕业在本市就业落户

  凭报到证、迁移证、毕业证、人事等部门录用证明及用人单位的落户证明。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人员落户。

  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户籍证明、本地单位聘用合同、招录文件。

  5、工作调动落户

  所需材料:凭人事部门调令、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簿、本市有住房的持房产证。

  6、离退休后来本市定居且在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干部、工人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一) 离(退)休证;

  (二)民政、人事部门安置手续;

  (三)房屋产权证明;

  (四)配偶无工作证明;

  (五)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7、转业、退伍军人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一) 离(退)休证;

  (二)民政、人事部门安置手续;

  (三)房屋产权证明;

  (四)配偶无工作证明;

  (五)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8、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及其无工作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一)离(退)休证;

  (二)民政、人事部门安置手续;

  (三)房屋产权证明;

  (四)配偶无工作证明;

另外,如需了解身份证办理指南、补办指南、异地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也可以发送相关关键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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