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签注申请指南

导语 本文提供关于西宁公民赴港澳旅游类港澳通行证签注续签的各项手续须知及详解。

  申请对象:西宁市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签发: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工作时限: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地址:西宁市北大街西宁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大厅

  电话:0971-82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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