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入住廉租房后需要注意事项
导语 西宁入住廉租房后需要注意什么?西宁廉租房会被收回吗?申请西宁廉租房后要注意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担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
(七)取消城镇低保资格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明显有失社会公平原则的。
市、县(区)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担的廉租住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退回。对于逾期不退回的,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提高租金标准或强制其退出。
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应当退出廉租住房,可依具体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