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导语 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要什么条件?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任职命令、及家属随军报告表;

  3.婚姻证明;

  4.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成年,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