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一览
导语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
根据《通知》中制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户型来看,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结合原有住房结构和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住房居住需求。
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1.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且合同期满的;
2.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3.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4.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5.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以上空置的;
8.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拒不退回或腾退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20%以内的标准计收其租金,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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