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被收回公租房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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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行为将收回公租房
根据现有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3.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4.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5.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9.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10.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向县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的
11.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2.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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