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宁落户指南
导语 许多人选择来到西宁进行落户,那么西宁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又要什么材料,具体请看正文。
2024西宁落户指南
一、西宁落户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1)夫妻一方投靠。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二)购房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在西宁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五)投资兴办实业人员
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六)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七)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二、所需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1)夫妻一方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
②结婚证。
(2)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落户;投靠人落户被投靠人的,被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性应为城镇。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
②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 )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3)(女婿、儿媳)与(岳父母、公婆)相互投靠的: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
②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 )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③结婚证。
(二)购房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在西宁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各类缴纳凭证,如: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收据)及地名使用证、结婚证、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五)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户口注销证明;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士官证;
(2)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六)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包括商业用房);
(2)房屋租赁合同;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交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由于户籍制度复杂,且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及细则可能有所变化,请以官方发布及执行为准。本消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各地派出所。
三、办理地点
可在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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