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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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房屋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套住房:职工家庭名下累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
房屋套数认定依据: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中统计的房屋套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依据:以省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记录、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等为依据。
二、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为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职工家庭为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笔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为60%。
三、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对缴存职工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低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所购房屋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五、月还金额
每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收入合计50%。单身借款人月还款额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50%的,可采用第三方共同借款的方式。第三方共同借款人须为借款人直系亲属。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利率为3.325%。
七、执行配贷系数
职工家庭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执行配贷系数政策,即职工可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限),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含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余额,缴存年限为主借款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年限,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限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限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计算。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贷款:
(1)担保尚未结清;
(2)信用卡尚存逾期金额;
(3)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4)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商业贷款(含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信用卡逾期连续5期(含)或累计9期(含)以上;
(6)信用记录中有呆账、核销、止付、强制执行、损失或贷款出现逾期由担保人代还记录的;
(7)存在因信用不良而被诉讼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所购房屋存在抵押、查封或纠纷的;
(9)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被省中心纳入黑名单的。
2、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须在结清后3个月内申请。
3、贷款发放时,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在次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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