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时间是什么
导语 2025年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时间和注意事项小编已经帮你整理出来了,详情可见正文
2025年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
日期:2025年3月29日(周六)
时间安排: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半年:
日期:2025年10月25日(周六)
时间安排: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 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五年记录)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终止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2.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4. 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体检和考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体检过程中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过程中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聘用后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考务规则与注意事项
(一)入场准备
1. 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检查必备物品,做好入场准备。
2. 考前30分钟,考点组织考生入场,入场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进行身份信息核验。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物品携带
1. 允许携带的文具: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只准携带一块)。
2. 禁止携带的物品: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安全设备。考生应在入场前,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将手机关机后放入纸质手机袋,并注明姓名、座位号,放置在物品存放处。考生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三)作答要求
1. 考试用笔要求:填涂答题卡时,按要求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需要填写的信息填涂在指定位置,请考生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需要用铅笔涂写的部分请使用2B铅笔规范填涂。
2. 《综合应用能力》主观科目答题区域:注意答题区域,须在规定区域答题卡上作答,未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折污、《综合应用能力》主观科目更换答题思路或试题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卡。
(四)两个笔试科目作答不间断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后雷同检测
根据相关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抄袭他人试卷,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答卷考后被判定雷同,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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