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限行区域

导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7日,本通告实施前发布的其他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限行要求:

  每日07:00至21: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本区域外同时段限制通行的道路为:小桥大街(天津路以南)、门源路(海湖路至朝阳东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本区域内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朝阳东路、天津路、行知路、海湖路、同仁路高架桥、凤凰山快速路主线及其连结的各匝道。

  提醒:

  1.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7日,本通告实施前发布的其他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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