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哪些人能申报享受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附申报主体

导语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9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主体请参见全文。

  西宁哪些人能申报享受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

  西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主要内容: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入口: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流程: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个人所得税2023最新变化,扣除标准、填报入口、信息修改流程、个税计算器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