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导语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究竟按什么比例报销的,是许多患者关注的问题。针对这类病患,医保报销也会因为就医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报销比例规定,详见全文。

  青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规定:

  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时,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元以上的,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一)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二、一级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75%;退休人员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二、一级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80%。

  封顶线:胆结石、泌尿结石等体外震波碎石的封顶线为1500元/年/人,恶性肿瘤放化疗为10000元/年/人,丙型肝炎为20000元/年/人,血友病为40000元/年/人,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免疫调节剂为5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3000元/年/人,享受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再增加2000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起付线:200元/年/人

  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为50%、二级及以下为70%。

  封顶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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